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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019-11-15 08:59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14日,记者了解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4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针对高空坠物、抛物是民事纠纷还是涉嫌犯罪、侵权责任法87条适用等群众关注热点,做出回应。

  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5大类情况依法严惩一般不适用缓刑

  高空抛物、坠物伤人是否算犯罪?能否予以严惩?现实中,不乏有人被高空抛物伤害,却追责无门的情况。对此,《意见》明确,要准确认定高空抛物、坠物犯罪的情况。

  《意见》提出,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意见》明确,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意见》明确,要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法院要“有案必立”

  《意见》提出,加强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在处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时,要充分认识此类案件中侵权行为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害,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针对此类案件直接侵权人查找难、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等特点,要创新审判方式,坚持多措并举,依法严惩高空抛物行为人,充分保护受害人。

  做好诉讼服务与立案释明工作。人民法院对高空抛物、坠物案件,要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受害人线上线下立案提供方便。在受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案件时,要向当事人释明尽量提供具体明确的侵权人,尽量限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减轻当事人诉累。对侵权人不明又不能依法追加其他责任人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补偿损失。

  侵权责任法87条,法院要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

  2016年11月,一男孩被郑州市一小区23号楼上接连飞下来的几块小石头砸中,导致左眼球被砸裂,几乎失明。由于找不到肇事者,男孩家人把23号楼300多户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全部起诉了。2018年7月,法院判决303户业主以及物业公司赔偿129603.68元。今年7月,男孩第二次提起诉讼,要求后续赔偿,引发热议。

  男孩之所以胜诉,依据了《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该规定保护了被侵权人的权益,但一人抛物伤人,全楼跟着担责,很多人提出了“质疑”。

  因此,《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裁判案件时,对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法予以免责。要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周边群众、技术专家等询问查证,加强与公安部门、基层组织等沟通协调,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不履行维护义务造成坠物伤人,法院应判其担责

  近日,记者接到不少投诉,部分小区墙皮脱落、墙体瓷砖摇摇欲坠,但向物业反映却不受重视。万一墙体瓷砖掉下来砸到人,谁负责?

  针对此类现象,《意见》依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隐匿、销毁、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导致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此外,《意见》提出,区分坠落物、抛掷物的不同法律适用规则。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向其他责任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尽量查明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网友热评A

  @四喜丸子:

  只有法律严惩、共同监督,人人自律,这一顽疾才有治愈的可能。

  《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教育功能,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网友热评B

  @小布丁:

  发生在社区层面的治理困境甚至悲剧,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公民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的缺失。在新时代的城市文明建设中,治理文明失序行为,必须把构建新型社区治理体系摆在更突出的位置。重点是将自治、法治、德治的内在结合作为构建新型社区治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编辑张静整理

  链接

  民事侵权方面立法进程梳理

  2009年12月26日

  《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018年8月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侵权责任编草案,未对“87条”作出修改。

  2019年8月

  侵权责任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回应社会关切,就高空抛物、坠物伤人相关条款作出修改。草案增加规定,一是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二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三是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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