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大河网讯(河南日报记者李凤虎)郑州市户籍制度又有重大改革。12月11日,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郑州警方放宽两项、增加一项户口迁入郑州市落户条件。
放宽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由持有居住证满5年降低至满1年●县(市)、上街区降低至持有居住证即可
即凡持有郑州市中心城区居住证满1年、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持有居住证的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经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居住证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放宽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落户条件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由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降低至满6个月●县(市)、上街区不要求时限
即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近一年内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迁入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不要求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经户籍民警网上核实城镇社会保险信息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增加
租赁住房落户条件
●在郑州市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满1年的外市人员,可到中心城区租赁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户籍服务站)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在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租赁住房入户的,不要求租赁时限
符合此项条件的人员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人关系证明(户口簿能直接显示关系的可不提供)和房屋租赁合同,经户籍民警在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核实信息有效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租赁住房时间,以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中承租人信息录入时间为准。
4种方式自愿选择入户地址
1有工作单位,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经单位同意,可选择入到单位集体户口
2凭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租赁房的地址
3投亲靠友,经户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亲友处
4无处可入户口的,可就近选择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让更多人有归属感
“放宽落户条件,对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意义重大。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户口迁移政策普遍放宽,降低城市落户门槛,拓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这让更多工作、生活在异地的人有了归属感。”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郑州市中心城区包括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县(市)、上街区包括上街区、中牟县、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