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农村自建住房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农村自建住房的规划管控、用地和规划审批、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要求。
新规明确提出,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开工前应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人员信息等资料,乡镇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工;农村房屋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朱军)
编辑: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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