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五一假期期间,我去河北省保定市旅游,当时该市有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门店在做宣传,承诺房产周边设施齐全,将来可以通地铁,周边商场林立,升值空间很大。
于是,我决定购买该公司一套房产,并于当日签订了购买意向书。意向书承诺该宗房产将于2022年5月交工,但时至今日房产仍没有交付,甚至还没有开工建设。我作为购房者去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退还购房款,开发公司却称已经签订合同,房款不予退还。
咨询人:购房者王女士
今年5月的一天,我接到王女士的来电,在听取其陈述并细致询问相关细节、问题后,发现王女士对涉事房产的基本信息并不知情,对于房产是否五证齐全、是否进行登记备案都不确定,因此其诉求没能得到解决。
我认为本案存在以下焦点问题:咨询人购买的房产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房产是否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备案;如上述证件不齐全,则王女士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系无效合同。
通过12348热线,我用尽可能浅显的语言,告知王女士可以到相关部门查询上述信息,如上述信息缺失,可以就此同房地产开发商协商,按照合同无效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拒绝退还购房款,则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退还。
解答人:保定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接线律师、河北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晓华
办理结果:
王女士按照律师解答到相关部门查询信息之后,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住建部门进行了协商解决,最终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分三次将购房款进行退还。
王女士表示非常满意,并专门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打来电话,对律师给予赞扬。
记者 周宵鹏
通讯员 刘鹏宇 整理
编辑:张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