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9月21日电 (记者 王子谦)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1日晚发布通知: 为进一步减缓新一轮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用好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自今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这份名为《关于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的通知》中明确,11月1日后,单位应及时补缴视同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无法补缴的单位,须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
通知称,2022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借款人应在11月恢复正常还款并补还应还未还本息。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还要求各直属管理局深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就业人员密集型企业调研走访,宣传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用好缓缴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完)
编辑:王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