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董添
近日,多地对房地产市场政策再优化,重点围绕加大房地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范预售许可办理、提升住房品质等方面,保持了政策的延续性与稳定性。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7月18日,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延续和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内容进行优化,共涉及20条措施。
《通知》明确,加大房地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根据房地产市场环境合理确定首付比例。个人按揭贷款放款周期缩短到3个月内。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湘潭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7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达90万元。购买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含)或者购买价格超过150万元(含)的商品住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贷款条件不变)。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政策。清理兑现历年来已按规定申报的各类购房补贴。
同时,拓宽人才购房补贴范围。对新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人员在湘潭市创业就业,与湘潭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录用为公务员、且在潭工作满6个月的,在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享受购房补贴。
昆明市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分为调控开发供应、强化要素保障、优化项目规划、促进居住消费和其他5个方面,共提出24条举措。其中,在促进居住消费方面,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开展“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
热点城市发布公积金新政
近期,多个楼市热点地区发布公积金新政,政策内容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及租房提取额度、支持公积金支付首付、支持多孩家庭公积金租房购房等。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优化住房合同备案规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支持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对已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规定约定付款方式,且购房人已足额支付自筹资金部分购房首付款的,应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部分地区接连发布有关公积金的稳楼市新政。7月17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在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继续执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的规定。在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恢复执行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的还贷能力认定的规定。此前,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不久之前,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购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策实施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最高贷款金额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接下来在因城施策原则下,各地在适度放松限购限贷、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减免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引导居民房贷利率下行等方面将持续发力。
编辑:陈梦伊